为进一步提高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水平,展现广大青年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创一流业绩,树文明形象,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精神,结合中心实际,进一步加强青年教职工队伍建设,强化学校青年教职工素质,促进各项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创建制度。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争创临沂市青年文明号这一中心工作,坚持以“助力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以发展为重点,以改革为动力,以创优升本为中心,以培养“四有”教职工队伍为根本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丰收。
二、目的意义
争创 “青年文明号”是提高青工队伍素质,树立青年职工队伍良好的群体形象的重要载体和新型纽带,是服务于青年成长,加快实现教育、培养青年的主渠道,是新时期共青团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对培养广大青工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全面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对学校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创建目标
结合本校实际,明确创建活动目标,高标准、严要求,力争使创建工作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努力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一流教育、一流人才、一流氛围、一流教育业绩。
(二)、服务宗旨: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
(三)、工作标准:向优秀共产党员学习,发挥先锋旗帜作用,用省级青年文明号标准检验实际工作。
(四)、服务口号:……
四、规范服务制度
(一)、工作勤勉,办事认真,作风踏实。工作认真,办事务实,不弄虚作假。雷厉风行,快速高效,不推迟拖拉。熟悉各医学知识,精通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教学药店准确到位,严格教育规范,提高育人效率,准确解答教师和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严格遵守教学工作纪律,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因个人情绪好坏而影响服务质量。
(三)、忠于职守,尽心尽力,不敷衍塞责。团结协作。配合默契,不推诿扯皮。工作不越权、不失职、不扯皮、推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规范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
(二)、考核制度
(三)、调研制度
六、学习培训制度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监管力度,保证创建活动的健康、蓬勃、有序的开展,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自身修养,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 夯实创建活动的思想基础,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培养新世纪所需人才,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专业理论知识,不断充实和完善自我。
(二)、学习内容
1、政治学习
认真学习法纪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青年文明号应知应会等内容,传达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总结交流经验。授课人员要求讲实效,理论联系实际,不搞形式主义,听课人员要认真听讲,讨论时积极发言。
2、业务学习
(1)、正确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不断更新教育理念。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积极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的有关书籍,记好学习笔记。同时,要结合教学实际,积极撰写论文、论著。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
(2)、要加强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理论知识。青年教师要通过在职、离职学习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以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根据新课程改革的要求,要注重本学科以外各科知识的学习。
(4)、要积极参与本学科或其它学科的课题研究, 并积极撰写论文。
(5)、做好“分类推进、因材施教、保优推边”工作,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6)、积极参加学校、上级组织的优质课、教学能手评选,人人争当教学能手。
七、文化建设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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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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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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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投诉
为加强监督管理,在校网(http://www.hmc.edu.cn/)上设立监督投诉专栏、开通监督举报热线。
九、业绩考核制度
(一)、季度考核制度
(二)、年度考核制度
十、成员激励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内的各科室。
第三条 “青年文明号”是先进青年集体的最高荣誉称号。对“青年文 明号”集体的奖励要与对各类先进集体的奖励制度相衔接。
(二)、对象
第四条 奖励对象是各级各类青年文明号集体。
第五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工作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集体内团组织健全;青年遵章守纪,敬业爱岗;集体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形象良好。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和单位级。
第七条 各级青年文明号除符合第五条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各行业和各单位制订的具体评价标准。
(三)、评选
第八条 系级青年文明号由本系青年工作领导机构或团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选。
第九条 青年文明号由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机构,或团委会同各系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候选单位由各系主管单位向上逐级申报推荐。
(四)、奖励
第十条 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要坚持谁认定便以谁为主进行奖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 各级青年文明号分别由团委会同有关部门或同级青工工作领导机构联合授予相应级别的称号、奖章、证书或一次性物质奖励。团组织单独授牌的,由团组织开展奖励表彰活动,与系部主管部门联合授牌的,以系部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开展奖励表彰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在本系的各项集体评优活动中应根据青年文明号级别,享受不同程度的优先待遇。各系主管单位应对本系内各级青年文明号给予程度不同的物质奖励。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文明号”创建小组
二〇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