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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关于阳光长跑管理权限下放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8访问次数:字号:[ ]

由于上学期校团委收到来自各个系对于校体育部在阳光长跑的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并且有部分体育部的干事在工作中言行举止过度恶劣。现决定,下学期阳光长跑的大部分管理权限将下放到各个系里,让系里参与阳光长跑的管理,了解阳光长跑的工作流程,并且系部在管理的过程中,也可以监督校体育部在工作中是否确实存有徇私舞弊,言行举止过度恶劣等这些不良行为。以下是管理权限下放的具体内容:

阳光长跑的管理点有整队处,签到处,常规抽点处,临时抽点处,沙坑处。现将整队处,签到处,常规抽点处,沙坑处的管理权限下放。校体育部只负责临时抽点处的管理和每周的旷跑统计。至于每个系要参与管理阳光长跑管理的人数问题,现校体育部初步决定每个系要上报4名干事用于单双周的管理,并且上报校体育部备案。有关每个阳光长跑管理点的人员分布以及人员人数安排的问题,初步决定每个管理点都会有校系的干事,不过由系管理的管理点还是以系部干事为主,校部干事只做辅助作用;而人员人数的安排要等各个系上报完干事的名单,根据具体情况再进行分配。

为了让系部在阳光长跑的管理中更规范化,所以校体育部现拟定一份《有关阳光长跑管理对系体育部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处于试行阶段,每个系部的体育部部长认为此《办法》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请各个系部的体育部部长及时上报校体育部。


附: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有关阳光长跑管理对系体育部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内容包括系体育部工作时的言行举止,工作效率与规范性,出勤率三大模块进行考核

第二条  系体育部工作时的言行举止(15%)由全校参与阳光长跑的同学进行监督,校体育部联和校维权部一同接受全校同学对系体育部在工作中不规范行为的投诉。

具体包括:

  1. (一)     系体育部在工作中穿着得体,不能奇装异服,不能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操场(5分)。如有发现或接到举报,每出现一位就扣除该系1分。

  2. (二)     系体育部在工作中要保持严谨的态度,不得在工作中嬉戏玩耍,追逐打闹(5分)。如有发现或接到举报,每出现一位就扣除该系1分。情节特别恶劣者,将扣除该系5分。

  3. (三)     系体育部在工作中要有良好的语言沟通,不得主动和其他人发生争执或出恶言辱骂(具体视调查情况而定)(5分)。如有发现或接到举报,直接扣除该系5分。

第三条  系体育部工作效率与规范性(70%),具体包括:

  1. (一)     系体育部在工作中,需佩戴工作证(5分),如有发现不佩戴者,每出现一位就扣除该系2分。

  2. (二)     系体育部在工作中,如若发现有人违反阳光长跑的相关规定,而不上前劝说制止的(20分),如有发现或接到举报,每出现一位扣除该系10分。

  3. (三)     在阳关长跑整队起跑时,系体育部如若出现没有整齐队伍就让该班级上跑道跑步(20分),一旦发现扣除该系10分。

  4. (四)     在常规抽点中,系体育部不得包庇他人,徇私舞弊(25分),如有发现或接到举报,扣除该系20分。

第四条  系体育部出勤率(15%),具体包括

  1. (一)     系体育部在参与阳光长跑的管理时,需提前到场,并进行签到,不得迟到与早退(5分)。如有发现有迟到和早退者,或不进行签到者,每出现一位扣除该系2分。

  2. (二)     参与阳光长跑的管理人员需本人签到,不得有人顶替,如真有特殊原因,需打电话告知负责人,并在校体育部备案(10分)。如发现有顶替者,每出现一位就扣除该系5分。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体育部

二〇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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