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学系学生会的工作,明确学生会的部门工作职能,促进学生会的部门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此方案。
第二条 学生会以“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宗旨,围绕系部中心工作,突出自身特色,并结合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药学系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2.作风正派、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公信力;
3.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4.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第五条 学生会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学生会干部给予相应的表彰。每一学期组织一次对学生会成员的综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学生会干事给予相应的表彰。
第六条 对违反组织原则、损害学生会利益或拒不执行学生会决议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决定免去其职务,并报系党组织和上级学生会备案。
第二章 例会制度
第七条 为确保学生会例会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制定本制度。
1.迟到、早退等现象扣1分/人;无故缺席扣2分/人。
注:请假者必须交请假条,未按时递交准假单者视为缺勤。
2.例会期间,若大声喧哗,吵闹;谈论与本次会议无关内容;吃东西等各扣2分/人。
3.会议记录和考勤未按时交于办公室,扣2分/人。
4.会议期间,有质疑的地方可以提出,部门将针对成员提出的建议商讨以后,对提出的问题加以重视和改进。
5.会议期间,将手机调到静音或震动状态,避免打扰会议的正常进行,扣1分/人。注:如果需要接听电话,请到会场外接听。
6.要求上交的活动材料按时上交的,资料不错,活动成功的,酌情加3-4分/人
7.办公室做好每次的签到纪录、会议记录、考核记录。
第三章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为确保学生会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制定本制度。
1.期初计划、期末总结、月初计划、月末总结未按时上交等,迟交扣2分/次,不交扣4分/次。
2.要求上交的其他各项材料,部门迟交扣3分,不交扣5分。
3.如果部门计划体现出部门明确的发展目标,具有较强的实施性,有一定创新性等,酌情加2—4分/次。
第四章 活动制度
第九条 为确保学生会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学生会完成并做好各项工作,如有推脱的,扣1分/次。
2.未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对主席团下达的各项任务的,扣1分/次。
3.各部门承办本系活动时,现场组织脱节混乱、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活动后工作人员不到位、物品不及时归还等工作失误各扣3分/次。
4.在活动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加1分。
5.各部承办其他学院活动,每次拿到通知后宣传到位、认真组织报名、带队按时参加、取得优秀成绩的视情况加2—4分,相反各扣2分
第五章 考核具体情况
考核采取百分制,学生会成员间相互监督,做到自觉遵守考核制度,组建形成整齐团结的学生会干部队伍。
第十条 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干部学习情况(10%)、部门建设(20%)、部门主办活动情况(20%)、学生成员工作实效(20%)、满意度评价(30%)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学习情况(10%)
1.学生会成员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1分)
2.学生会成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2分)
3.为人诚实,考试态度端正,不作弊舞弊,坚持自己原则。(3分)如有发现有此现象并情节严重者应退出学生会。
4.无旷课记录,上课、开会不迟到早退,学习态度认真积极。(2分)
5.学生会成员严禁吸烟喝酒、说脏话,不穿拖鞋、短裤,不袒胸露背,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2分)
第十一条 部门建设(20%)
1.制定属于自己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从实际出发,建立完整的部门制度。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主席团。(5分)
2.各部门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问题,统一思想。(2分)
3.工作上传下达,在规定时间做好本职工作,形成良好学习工作氛围。(3分)
4.部长积极认真培养部门后备人员,增强后备力量。(5分)
第十二条 部门主办活动情况(20%)
1.根据部门特点,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实践力,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并提前将活动策划书、工作安排表、经费预算表上交至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3分)
2.做好活动前期宣传,如有需要,海报、横幅应在规定位置贴挂,且内容清晰、特色鲜明。(2分)
3.部门举办的活动受到同学们的好评,得到同学们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3分)
4.活动过程中,灵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不与老师同学产生冲突,合理解决矛盾。(2分)
5.活动落幕后,各部门针对同学们对活动的满意度进行调查问卷,并及时上交工作总结,回顾本次活动开展的工作,总结经验,进行教训反思。对以后的工作进行展望,做到有条有理,有重点,有实质。(5分)
6.认真做好部门活动举办记录,对过程全面总结,上交主席团,作为学期末部门考核依据。(5分)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工作实效(20%)
本部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包括:
1.系学生会值班情况考核,由办公室负责不定时抽查系学生会值班情况,值班不规范的扣3分,情节严重扣5分。如有值班时迟到、不规范现象,值班同学可匿名举报,举报者加2分。
2.如有下达通知未及时通知到位,视情节轻重酌情扣2-5分,如果通知到位却工作态度不端,做事没有热情,没有活力,扣3-5分。
3.各部门在每月初上报月度工作计划和上月工作总结汇报到办公室,满分5分。未上报计划的不给分。
第十四条 满意度评价(30%)
1.药学系各班学生均可对学生会干部进行监督,并对学生会工作进行考核。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做到积极为同学服务,每学期期末,对学生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民意测评(抽取药学系25%的非学生会成员进行调查问卷,测评问卷见附件一)。(10分)
2.在学期初各学生会成员制定目标,接近目标者酌情加分,不思进取,滥竽充数者应进行警告,情节严重者进行扣分处理。(10分)
3.学生会成员因严格要求自身,有自我反思能力,定期进行自我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上的不足之处并及时改正,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10分)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根据办公室的记录资料由主席团进行考评相结合。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办公室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5.本制度包括原则、奖励、处罚三部分,适用于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奖励
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
2.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3.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
4.为学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
5.一学期例会全勤者;
6.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根据以上情况将进行酌情加分,当学年同等情况下评优评奖优先考虑。
(三)惩罚
1.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
2.故意欺骗主席团、各部负责人者;
3.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4.由主观原因造成的累计两次工作失误者;
5.无故缺席例会,不能按时参加活动者;
6.循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7.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
8.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务者;
9.不能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和经验总结者。
以上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思想教育、扣分、劝退、开除等处分,对于有违反学校纪律情节的将由系部依校规校纪予以处理。
10.学生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无故不参加所在组织的活动和会议累计达3次、无故不完成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1次、一学期有2门以上(包括2门)考试不及格、学期考核不合格,均作免职
处理,并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第七章 终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药学系学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