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学系学生会干事的工作,促进药学系学生会的管理,秉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成效、奖惩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此方案。
第二条 学生会干事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60分为基准分。 考核工作由主席团以及各个部长负责,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做好统计工作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团总支书记,考核由团总支、学生会以及药学系所有老师共同监督。
第二章 干事考核制度
第三条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事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提高内部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使药学系学生会工作更加有条不紊的进行,特分为四个部分进行全面考核。
第一部分 思想考核
1.具有坚定且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加5分。
2.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5分。
3.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者加5分。
4.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者加5分。
第二部分 例会、值班考核
1.实行定期定点开会制度。例会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3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1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5分, 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 。
2.每次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由会议者轮流进行。记录要求认真,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如没有会议记录者每人每次扣2分。
3.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私自交谈者扣2分。
4.例会期间,若未将手机调制振动或静音者扣2分。无故接听电话者扣2分,若有紧急事件说明情况后方可到外面接听。
5.药学系办公室轮流值日,值日不认真者扣1分,无故不值日者扣2分。
6.药学系办公室值班,出现名到人不到的情况者扣5分。
7.不论值班还是例会必须配戴胸卡,发现未带者扣1分。
8.在值勤期间若发现有突击事件没有及时向相关人员上报者扣2分。
第三部分 大型活动布置会场考核
1.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者酌情扣1-3分。
2.会场布置没有秩序或会场较乱酌情扣2-5分,质量不合格酌情扣1-5分。
3.在每项活动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互相配合,如有不执行者每次扣5分。
4.每次重大活动完后,由主席团对成员工作进行总结。表现积极,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者,加3分;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扣3分。
第四部分 工作表现考核
1.在工作中有想法或困难必须在例会上提出解决,私自解决扣3分。
2.如果有活动必须在前一周例会上提出意见或想法,经过大会同意,将可实行活动计划,不能私自实行。 否则酌情扣10-15分。
3.每个干事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的完成。对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一次扣3分,对工作情况不属实,完成不合格者扣2分。
第三章 奖惩类别
第四条 各类考核会提出相应的奖惩制度,由主席团派遣出监督管理人员,做到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第五条 每个学期末进行总结,评选“优秀干事”“优秀部门”“不合格干事”“不合格部门”等,给予相应的加分扣分。
第六条 在各项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进行严厉处理。
第七条 由一学年总评一次的分值高低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奖励种类
a) 通报表扬
b) 授予荣誉称号
c) 加相应的综合素质分
d) 颁发奖状或证书
e) 颁发纪念品
惩罚种类
a) 口头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扣除综合素质分
d) 劝退
e) 开除
第四章 终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药学系学生会所有。
药学系学生会